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警惕网络洗钱陷阱,增强反洗钱意识”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月活动。16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董龙训介绍了一些近期发生的反洗钱案例。
董龙训举例说,随着网络的发达,洗钱情况也涉及得更广,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如通过网银"公转私"套现、空壳公司的非法集资、非法经营POS机提现、虚假网上支付等。通过网络洗钱,其隐蔽性非常强,难于侦查。
董龙训介绍,年初,陈某夫妇在某市注册了一家“三无”公司,并设立了多个公司账户。在这期间他们通过假招聘的形式,收集了十几人的身份证,并利用他们的身份证开设了银行账户。之后,陈某夫妻与一“上家”合作,“上家”先以“公转私”将需进行清洗的款项打入陈某夫妇账户中,陈某夫妇再利用网银将“黑钱”转入“上家”指定的个人账户,以赚取手续费。短短10个月内,转账150亿余元,陈某夫妇非法获利赚取手续费200万余元。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他们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还有,在我们身边,也有人通过低价租借他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之后利用信用卡在网上大肆购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变成现金。”该行反洗钱处刘处长说,这些层出不穷的案例,提醒我们不要轻易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及个人身份信息。
帮人“洗钱” 10个月转账150亿复制链接 打印 大 中 小
时间:20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