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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小利组团“洗钱” 益阳大通湖六男子被刑拘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仅需提供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为其收款转账走流水,便可轻松赚取佣金,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6名青年男子为贪图小利,竟组团为犯罪集团“洗钱”,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1218日,犯罪嫌疑人戴某杰、王某玉等6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213日,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河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河坝镇辖区居民孟某宇名下多张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有大量不明资金往来,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重大嫌疑。获此线索后,河坝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线索展开侦查。

 

经深入侦查和分析研判,一个以戴某杰、王某玉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在掌握该团伙涉嫌犯罪的有力证据后,专案组民警快速出击,于1216日将犯罪嫌疑人戴某杰、王某玉、孟某宇、李某、谌某龙、彭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20218月,戴某杰、王某玉在网上认识了其上线“军哥”,对方告知两人一个挣快钱的偏门,仅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为其收款转账走流水,便可轻松赚取佣金。在利益的驱使下,戴某杰、王某玉在明知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为这些赃款分流“洗白”。

 

为获取更多报酬,戴某杰、王某玉不惜将自己的好友也拉上了“贼船”。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戴某杰、王某玉等6人通过转账、扫码支付、制作口令红包等多种方式将赃款分散“洗白”后集中转入上线“军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从中赚取佣金非法获利。

 

20218月以来,戴某杰、王某玉等6人利用自己名下的20余张银行卡及支付账号帮助其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共计1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杰、王某玉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