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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专题】打击非法集资急需法治发力

时间:2018年03月02日来源:人民法院报

    据悉,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位,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等地区案件集中,类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非法集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观察可以发现,非法集资是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疾,有着复杂的成因。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等各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案件频发高发。同时,面对非法集资问题,监管不足问题显现,甚至存在监管盲区。此外,一些领域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也给非法集资以可乘之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缺乏也是原因之一。 

  非法集资已经成为滋生在我国金融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尤其是它不断改头换面,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除了打着P2P、私募基金、商品交易所的旗号之外,还有打着投资咨询、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投资理财类机构的名义,更有部分农民合作社打着银行的旗号非法集资。 

  疏堵结合根治非法集资。各地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须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涉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构建完善的内控合规体系,规范内部员工日常行为,构筑金融机构与非法集资的“防火墙”。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开展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教育,提高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为百姓投资开辟更多渠道,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放宽理财产品的门槛限制,完善民间融资制度,使民间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有序流动。 

  打击非法集资急需法治发力。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富余资金不断积累,国家应加快立法,完善相关金融法律,颁布实施《民间自由借贷条例》《互联网金融条例》等,对民间借贷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借贷方式等进行严格界定,对互联网金融业态及其经营运作方式、审批程序等进行明确定位,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社会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