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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专栏】非法集资相关典型案例(四)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一、小额贷款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1、案情简介

20105月至20128月,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姐夫秦某某开办小额贷款公司需融资为虚假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有工作单位为保证,以前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取得被害人邢某甲等9人的信任,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2、案件查处

王某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

3、案件警示

对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多加提防,投资者要充分了解公司的底细,不被虚假光环所蒙蔽。经济实力雄厚、热衷公益事业、豪爽大方很可能是犯罪分子伪装出来的假象,来麻痹投资者的心理防线。



二、众筹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1、案情介绍

2012105日,淘宝出现了一家店铺,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店主是美微传媒的创始人朱某,曾在多家互联网公司担任高管。消费者可通过在淘宝店拍下相应金额会员卡,但这不是简单的会员卡,购买者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朱某在淘宝店里上架公司股权,四天之后,网友凑了80万。

美微传媒的众筹式试水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嫌疑非法集资,果然美微的淘宝店铺于次年25日被淘宝官方关闭,阿里对外宣称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证监会也约谈了朱某,最后宣布该融资行为不合规,美微传媒向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

2、案件查处

朱某侵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3、案件警示

股票的发行受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制,非经合法程序取得股票对投资者来说只是废纸一张。建议投资者投资前要详细做足调查工作,要对集资者的底细和所投资项目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了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就应果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