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私募部的统一部署,吉林局及时部署、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督导辖区私募机构有效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形成对辖区已登记备案私募机构宣传的全覆盖,达到了规范私募机构运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预期效果。
一、拓宽宣讲渠道,实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宣传全覆盖
针对私募机构主动接受监管意识不强,合规内控机制不健全这一特点,吉林局主动作为,拓宽宣传渠道,切实提高私募机构、投资者及监管人员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认识。一是组织辖区私募机构负责人及我局相关监管人员参加证监会组织的《管理办法》实施视频培训会,提高对《管理办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管要求。二是以我局《法制参考》、《吉林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等局内专刊为载体,对《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专题解读。三是组织开展《管理办法》专题培训会。通过专家讲解、问题通报、案例分析等方式,在宣传政策的同时传达监管要求。四是以“3.15”投资者保护教育日为契机,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制作成内容通俗易懂的系列问答,并在局外网发布,使投资者了解认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谨慎开展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二、突出重点内容,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要求
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特点,吉林局在宣传培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方面既突出行业特殊要求又兼顾一般规范要求。一是对《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强调要将合格投资者进一步细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对两类投资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私募机构在遵守《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同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底线要求。二是强化私募机构主动接受监管意识。明确现行私募机构监管框架,强调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是私募基金领域监管的主要模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有权按照《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管理办法》对私募机构进行监管。三是对《管理办法》中的罚则进行详细讲解,明确违规行为及处理处罚方式,提醒私募机构要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增强合规守法意识,把《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开展现场检查,督导私募机构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落实到位
在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吉林局突出对辖区私募机构落实投资适当性管理要求情况的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对私募机构募集资金环节的合规性进行重点关注。一方面,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局提出严格的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督促私募机构落实整改到位。另一方面,要求辖区私募机构夯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制度基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监管约束,不仅促进了《管理办法》的落实,提高了监管有效性,也树立了监管权威,增强了监管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