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金鹰500A 份额与金鹰500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金鹰 中证500 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金鹰中证500 份额的基金代 码“162107”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合并”或“分拆”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对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金鹰中证500 份额,同时增加 0.5×M 份金鹰 500A 份额与 0.5×M 份金鹰 500B 份额。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金鹰500A 份额与金鹰 500B 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 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0.5×N 份金鹰 500A 份额和 0.5×N 份金鹰500B 份额,同 时增加 N 份金鹰 500 份额。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金鹰500 份额可进行赎回。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金鹰中证5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金鹰中证500 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