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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时间:2018年12月14日来源:金融时报

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之一,是义务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更为严峻,义务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亟待提高。

当前我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2007年,出台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是反洗钱义务机构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规范。同时陆续推行了个人实名认证、新的企业登记制度、法人登记“三证合一”等一系列有利于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的制度和措施。2017年和2018年,结合国际反洗钱标准和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人民银行就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印发了系列文件,全面、系统提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标准和识别措施,为反洗钱义务机构有效履行对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义务提供了制度依据。从制度层面上,我国已基本接近国际标准,在实际操作与技术层面,义务机构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但识别的精准度、深度、技术手段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我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的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合规性方面。客户身份识别涵盖“了解—核对—登记—留存—持续(重新)识别”等环节,而在实际中,一是部分机构对客户基本信息采集精准度不高,联系方式、住所、实际控制人等存在错填、漏填等现象,职业划分随意性较大,识别电子信息存在保存不完整、无法与反洗钱系统有效连接等问题,直接影响后续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异常交易识别等工作。二是义务机构一般重点关注第一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初次客户身份识别,对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缺少清晰有效的制度或措施,没有把客户身份识别与其内部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措施相结合。三是部分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现象屡禁不止。

  (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方面。一是义务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只重视客户基本信息的表面形式和要素合规,在深层次挖掘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对于客户不配合等情况存在畏难情绪。二是由于发布时滞、信息零散等原因,义务机构难以及时、直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法定信息、数据或资料,而商业机构提供的非法定信息只能作为识别的辅助手段,在信息不能互联互通的情况下,义务机构难以主动、精准识别对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

  (三)反洗钱新领域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待落地。随着反洗钱领域的不断拓展,贵金属、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行业、社会组织等特定非金融行业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陆续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上述机构呈现出行业跨度大、机构数量多、业务模式繁杂、反洗钱工作起步晚等特点,机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等亟待推进。

  (四)客户身份识别技术手段方面。一是义务机构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的途径有限,除银行可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居民身份证外,无其他途径对客户职业、营业执照、经营背景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二是传统客户身份识别手段和技术已经无法跟上创新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虽然个别生物识别技术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已应用于部分义务机构如手机银行业务当中,大部分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POS机或证券交易软件等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非柜台交易仍以账号、密码作为客户身份识别的凭证,难以了解交易的真实目的及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亟需拓展识别客户身份的有效工具。

相关建议

  (一)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求有效融入到义务机构各条线业务当中。客户身份识别是贯穿机构各个领域、各个产品以及办理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持续不断、随时根据风险程度变化加以调整的动态过程。建议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询问、客户回访、实地查验、网络信息查验等方式把住客户准入关做好客户初次识别的同时,通过多渠道、多措施了解交易目的与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在业务关系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做好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并将客户身份识别真正应用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异常资金监测、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当中。同时,应将客户身份识别要求有效融入到柜面系统、业务凭证、收付费平台、保全平台、理赔平台、呼叫中心等制度设计和业务系统中,使其应均能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以及后续反洗钱控制措施要求。

  (二)积极落实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制度。一是义务机构应勤勉尽责,加强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反洗钱有效履职所必需的合规能力、风险意识和职责操作。将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完整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客户分类管理、交易监测分析、反洗钱名单监控等工作有效衔接。在保障客户隐私权不被非法侵犯的情况下,在受理、审核客户依法应提供的开户资料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主管部门法定“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渠道,降低识别难度,提高识别效率和准确性。

  (三)加快推进反洗钱新领域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做好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定非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目前处于起步阶段, 人民银行和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应形成合力,做好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领域机构应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将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中。一是有效的身份识别必须以有效的信息为依托,合理利用大数据,将公安部门管理的户口簿、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公民身份信息纳入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完全对接。同时,建立义务机构、公安、工商、税务、海关、交通、法院等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全面了解客户提供可靠资源保障。二是加大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将已经进入应用阶段的指纹、人声、人脸识别等技术嵌入义务核心业务系统以及包括自助设备、POS机、网上银行在内的非面对面业务实时验证系统,并按照制度流程,采取可行的识别措施,提升客户身份识别的质量,有效降低义务机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