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洗钱罪
一、 什么是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191条涉嫌洗钱的五种行为模式有:
(一)提供资金账户;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 常见的几种洗钱方式
(一) 通过“钓鱼网站”窃取用户账号及密码,制作克隆卡窃取用户卡内资金;
(二) 购买他人闲置信用卡 自行或卖给他人进行洗钱活动;
(三) 虚构理财产品进行集资诈骗;
(四) 成立空壳公司虚构交易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
(五) 利用地下钱庄费用低廉吸引客户资金进行洗钱;
(六) 替受贿官员出售受贿赃物;
(七) 企业为逃税进行公转私业务。
三、 商户防范洗钱风险的手段
(一) 主动配合支付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二)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四)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五) 不要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
(六)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七) 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八) 积极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