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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 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时间:2017年12月30日来源:财经杂志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自2018年起,对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由目前每卡每年不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持本人名下银行卡合计每年不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同时,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此前根据外汇局2015年9月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的规定为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此次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 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考虑。国际监管经验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消费已达到1040亿美元。但近年来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仍保持一定规模,且有部分个人存在大额提现情况,存在风险隐患。在非现金支付日益普及和便利、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况下,境外大额提现并不正常,涉嫌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外汇局综合司7月的外汇违规案例通报中,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随后,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被判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同时,上述负责人强调,《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也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设为10万元人民币,是因为根据统计,2016年有81%的境内银行卡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所以,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以满足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的需求,也可以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另外,此次《通知》明确,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同时,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表示,对于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对于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除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