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的概念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二、洗钱的危害性
帮助违法犯罪贩子逃避法律制裁
助长新犯罪的滋生
扭曲正常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
破坏公平竞争
腐蚀公众道德
影响国家声誉
三、洗钱的渠道
为了达到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主体,利用进出口贸易,利用互联网,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通过现金交易,通过投资等渠道进行洗钱。
四、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制度
《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确立了洗钱罪及相应的刑罚。
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按照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措施
1.客户身份识别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3.交易记录保存
六、社会公民防范洗钱自我保护措施
1.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反洗钱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供他人使用
4.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5.不为身份不明人员办理金融业务
6.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