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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课堂

时间:2017年12月22日来源:上虞日报

一、洗钱的概念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二、洗钱的危害性 
帮助违法犯罪贩子逃避法律制裁 
助长新犯罪的滋生 
扭曲正常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 
破坏公平竞争 
腐蚀公众道德 
影响国家声誉 
三、洗钱的渠道 
为了达到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主体,利用进出口贸易,利用互联网,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通过现金交易,通过投资等渠道进行洗钱。 
四、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制度 
《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确立了洗钱罪及相应的刑罚。 
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按照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措施 
1.客户身份识别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3.交易记录保存 
六、社会公民防范洗钱自我保护措施 
1.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反洗钱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供他人使用 
4.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5.不为身份不明人员办理金融业务 
6.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