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会议分析了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面临的形势,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央行副行长李东荣在通报会上指出,做好跨境交易风险防范工作,高度重视反恐怖融资工作。
最近热播的电影《反贪风暴》中,就有关于洗钱速度的描述:通过网上银行绕地球一圈,黑钱8秒就能洗白!网上银行支付、亲属洗钱、跨境洗钱等方式,使洗钱犯罪更加隐蔽,反洗钱工作难度更大。但洗钱是由其他刑事犯罪行为衍生出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反洗钱如果不成功,就意味着对上游犯罪的遏制不力。
我国现有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共七类,对应罪名有81个,占刑法分则各罪名的18.75%。但是这一罪名自1997年纳入我国刑法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例长期空白,直到2004年在侦办其它案件时才意外查获一件洗钱犯罪,尽管2006年我国又颁布了《反洗钱法》,可此后查处的这类案件仍然寥寥无几。这与我国每年数额庞大的洗钱数量是严重不对称的,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我国大陆地区洗钱数量每年不少于2000亿人民币,大体相当于国内经济总量的2%左右,这一数字无疑是惊人的。
司法实践中为数不多洗钱犯罪案件,反证了我国反洗钱体系的不足与反洗钱工作力度的疲软。在中央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上游犯罪的过程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就是对这类上游犯罪的一记重拳,釜底抽薪,方能断其经济命脉,去其根本。在法律规定和工作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如何练就反洗钱的本领,用“火眼金睛”挖出隐藏其中的洗钱犯罪,这是反洗钱工作机构必须正视的难题。如果没有相应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能力,则反洗钱工作仍将是纸上谈兵。今年初,央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对查处与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的洗钱账户具有重大意义。但这与打击洗钱犯罪面临的问题是一致的,就是首先得具备查处洗钱犯罪行为的能力,没有发现如何惩处?
反洗钱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尤其在“地球村”语境下,只有加大查实洗钱行为的力度,形成对洗钱账户的倒查和追源体系,断恐怖活动等上游犯罪的经济来源,去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的去路,则其遏制上游犯罪的作用就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