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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时间:2013年01月03日来源:金融时报

  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迅猛发展,网上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但网上银行因其资金汇划快捷、身份隐蔽以及操作地点任意等特点,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洗钱的渠道,通过网上银行实施洗钱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多。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网上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总结网上银行洗钱犯罪的特点和打击此类犯罪工作存在的难点,探讨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路径。 
  网上银行洗钱犯罪的基本特征 
  网上银行洗钱犯罪的特征从属于网上银行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隐蔽性。与传统业务中签名盖章不同的是,网上银行主要是通过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等验证方式来认证交易双方身份,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系统则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无须客户与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接触。且主机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而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真实来源及性质。并且,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便可通过互联网随意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金融机构很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 
  二是便捷性。网上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突破了传统交易的时空限制。网上银行把金融服务延伸到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客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点登录自己的账户,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地转移资金,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如2012年侦破的上海市“12·05”特大地下钱庄案,该地下钱庄的资金收付,基本上都是通过网上银行划转,每笔交易均在几十秒内完成,资金流动十分迅速。 
  三是复杂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伪造商业票据、设立空壳公司、金融衍生工具等多种洗钱渠道和方式进行组合运用,使得识别洗钱线索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四是国际性。网上银行反洗钱与传统的反洗钱相比具有更强的跨国性,其全方位、全天候、便捷、即时的特点让洗钱者可以在瞬间把资金转移到全球任何一个角落。由于目前世界各国对洗钱犯罪的立法存在差异,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不同,措施不同,给犯罪分子的跨国洗钱活动创造了条件。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及相应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执行力不强。目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法律法规,反洗钱法规中仅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7条涉及网上银行业务,即“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而其他法规均没有涉及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使得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无章可循。在内控制度方面,有些银行机构在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时,并没有突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特殊性,也未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各商业银行虽然都有行业规章制度和网上银行的操作业务规程,但由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使得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执行力不强。 
  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公私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方式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认证各方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余额,而不能审查支付方余额的来源及性质。客户不用和银行相关人员见面就可以完成操作,虽然在开设网上银行账户时提供一些客户资料,签订过一些协议,但银行难以定期对网上银行客户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对于客户的资料变更也无从得知,账户实际控制人可能已经改变。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还未与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联网,在审查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时仅仅停留在形式要件上,无法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为不法分子钻空子提供了方便。同时,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个别商业银行为在市场中占取更多的份额,担心若严格执行反洗钱法规,会得罪客户,损失部分客户资源。因此,导致个别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缺乏主动性。 
  可疑交易甄别难。网上银行交易信息大多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同时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这种保存方式不便于银行工作人员对网上银行交易进行监测,增加了监管部门对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特别是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以成倍数量增长,仅凭人力甄别大量数据,无法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且目前各家银行机构还未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可疑交易的系统,给可疑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带来了很大困难,容易造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蕴藏了洗钱风险。 
  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要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及时制定针对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的法律规章制度,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真空。首先要设立一部严密的《网上银行交易法》,明确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规则,明确跨境银行业务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另外,还要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等重点工作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内部操作规程。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破洗钱犯罪提供线索。 
  二是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反洗钱活动监测。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使系统能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出现异常交易,该程序能立即进入自动关注状态,并进行提示,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另外,对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业务客户,要充分利用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将客户在不同银行间或同一银行不同网点间发生的全部业务进行归类整理,帮助商业银行迅速确定客户身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将日常工作中的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持续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洗钱犯罪科技化、高智商化的倾向,要培养既懂金融业务又熟悉计算机、法律等高素质复合型反洗钱人才。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一线等相关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和对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分析能力,保证对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的有效监管。 
  四是积极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首先要加强洗钱犯罪司法协助,签订司法协作条约,堵塞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漏洞。其次要加大信息交流,及时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将洗钱等违法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准确送达要求协查的国家。再次要开展技术合作,相互交流打击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先进技术经验和做法,共同遏制洗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