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部分地区煤炭、石油等能源的开发,大额现金交易规模急剧攀升。为考察现金交易行为特征、监测洗钱风险,我们设计调查问卷、产生随机样本,分析调查结果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大额现金交易规模月份波动特征明显
为分析大额现金交易变化情况,随机抽查统计某银行2011年1至12月份大额现金存取金额和笔数情况。调查结果显示:
(一)大额现金存取款中,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存取款所占比率较高。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大额现金存取款分别占该银行大额现金存取款总额的比重皆为80%,月度上下波动幅度不超过1%;单位大额现金存取款只占该银行大额现金存取款总额的20%。
(二)大额现金存取月份波动幅度明显。该银行大额现金存款主要集中在2月、9月、12月,大额现金取款主要集中在1月、10月。其原因可能在于,9月其他地区集中购买过冬煤炭、煤企得到大额现金货款存入银行;12月份清理年度货款,该地区个体老板巨额收现并存入银行,导致大额现金存款增加。1月份为春节,年前采购等行为导致大额现金取款,获取的资金多在2月份春节后存入银行,因此统计结果显示2月份大额存现金额明显大于1月份和3月份的相关数据。
大额现金交易调查问卷结果不同于传统解释
随机选择10家银行并随机向客户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一)大额现金交易不符合当地多数人的交易习惯。在可行的情况下,人们一般选择转账交易。调查显示,90%的主体向别人支付大额资金时选择转账方式。这表明,大额现金交易规模激增并非当地人支付习惯所致,而可能有其他原因。89%的主体认为在本地区大额现金提取的主要原因是交易方便,4%的主体认为是行贿或非法交易。其主要优点是具备隐藏主体身份、掩盖交易性质的便利性。
(二)大额现金交易主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或私企老板。该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的主要客户有两种:一种是个体客户(包括自然人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占80%以上;另外一种是单位客户,占不到20%。自然人客户又分个人储蓄户和法人老板户两种。调查显示,由于该地区投资环境活跃,50岁以下基本没人将大额资金在银行储蓄。因此,个人储蓄户基本不动大额现金。个体客户大额现金的存取和交易主要是老板户(商业银行估计在99%以上,现在有下降的趋势),主要包括:煤炭老板、房地产开发老板、汽车销售老板、建材销售老板、商品批发老板,等等。
(三)大额现金交易成为矿产资源交易的重要方式。该银行的大额现金主要来源于“矿产货款”、商贩收入等交易收入。调查结果显示,现金用途主要是购煤、购油、工程款、增资款、货款、验资款、备用金、工资、运费、还款等。大额现金交易中货款约占60%、工程款约占20%、工资、津贴占约10%、其余约占10%。以现金方式完成交易,方便掩盖逃税、漏税等非法行为。
(四)现金搬家比较普遍。一是客户不想支付同城转账手续费,在同一城区的银行,有的甚至相距几十米,宁愿冒险将巨额现金从一家银行提出,存入另一家银行。二是一些个体户客户害怕转账支票误事,客户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信誉要受到损害。三是银行为了完成存款,到了月底,一些银行人员以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停止运行为借口,阻止客户转账,从而被动使用大额现金搬家的方法。
(五)银行柜台人员考核。多家银行对基层营业网点柜员进行业务量计量积分,现金存取业务量远大于转账业务量,对应的折算率也较高。银行柜台人员将转账业务做成现金存取显著提升了业务量和薪酬。而这导致大额现金交易规模的超正常上升。
对策建议
为监测大额现金交易、控制洗钱风险,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建议留存详细的客户身份信息,非法律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漏。客户基本信息在现有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应该包括单位名称和大额资金用途。调查问卷显示,85%的人认为“姓名+身份证号”是必要信息,23%的人认为“单位名称+职务”是必要信息。86%的人认为“姓名+身份证号”可以提供,34%的人认为“单位名称+职务”可以提供。
(二)建议将税收犯罪纳入洗钱犯罪上游犯罪范畴,结合预防税收犯罪管理大额现金交易。根据调查数据,大额现金交易主体99%属于私企或个体老板,除少数合法正常交易外,80%以上用于货款和工程结算。个体私企老板货款和工程结算应当通过单位账户进行,而不应通过个人账户取现,其中较为显著的风险是存在逃税漏税行为。将税收犯罪纳入反洗钱范畴后,一定时期相关的巨额现金交易(例如上5000万元或上亿元现金往来)结合该个体户或私企的经营收入和缴税情况,判断税收犯罪情况和洗钱犯罪情况。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0%的群体认为“监测大额现金交易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
(三)对自动柜员机进行大额现金存款管理。据调查,目前银行自动存款机存款不受限制,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必须对自动存款机存款实行上额限制,当日最多不能超过大额现金交易标准。
(四)督导银行实施反映实际业务量的考核办法。应积极督促实行柜员收入与工作量挂钩的银行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弄虚作假。
(五)提高大额现金数据使用效率。目前,反洗钱大额现金数据信息通过总对总报告,省级监管部门只具有查询功能,地市中心支行以下无任何权限,这些数据作用仅限于核对省级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漏报大额交易行为。为提高数据监测、分析效率,建议将涉及基层人行辖区的相关数据进行反馈,提供查询、统计等功能,由基层人行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分析与监控,进而为计算其一定时期大额现金交易规模、判断逃税漏税及其他洗钱犯罪提供便利。
(六)加大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当前的支付系统基本上能够满足县级以上城市5万元及以上资金的及时划转,但许多公众仍不知晓。因此,还要加大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办理业务时银行柜台人员的正确引导,让客户更多地了解和享受便捷的支付服务。
大额现金交易特征与洗钱风险管理建议
时间:2012年10月09日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