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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破案会战”初战告捷

时间:2012年04月12日来源:人民公安报

  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反洗钱领域“破案会战”,多措并举、主动出击,不断加大对洗钱、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破重大案件10余起,打掉地下钱庄20余个、窝点30余个,极大震慑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破案会战”的良好开局。
  其中,广东省汕头市公安机关破获了张某非法经营外汇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冻结涉案资金1300多万元;珠海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非法兑换外汇“冲击波”专项行动,连续破获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案件5起。河南省周口市公安机关破获吴某等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100余亿元。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端点行动,出动260余名警力,对市内6个地下钱庄、15个窝点统一收网,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冻结账户100余个,扣押银行卡266张、电脑46台、U盾120个、假承兑汇票400余张、假公章204枚,有效打击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净化了首都的金融环境。
  在积极部署开展侦查破案工作的同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不断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这些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开展“破案会战”,为重大案件的侦办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大力开展案件剖析,及时发现金融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为金融机构防范廉政风险和系统风险提供服务和支持。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要求各地公安经侦部门树立反洗钱意识,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注重深挖上、下游,加大对协助转移赃款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侦办一批洗钱犯罪案件。同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进一步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强案件线索收集、研判和联合查处工作。“破案会战”以来,各地立案侦办洗钱案件10余起,破获了江苏张某等多起洗钱案,有力震慑了洗钱不法分子。据统计,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了汪照洗钱案、潘儒明洗钱案、付尚芳洗钱案、杨仕明洗钱案、张俊洗钱案等40余起洗钱案件。此外,一些涉嫌洗钱案件破获后,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如河南张同聚涉嫌洗钱案、重庆罗静虹涉嫌洗钱案等。
  公安机关近期侦破的典型案例
  珠海警方破获一起地下钱庄案件
  缴获、冻结涉案资金1300余万元

  今年2月,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成功破获一起从事跨境资金汇兑活动的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抓获江某、黄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冻结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
  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获取江某等人涉嫌从事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线索后,迅速部署、快速行动,成立专案组展开缜密侦查,短时间内即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交易窝点、交易规律和特点等情况。2月17日,在获悉江某等犯罪嫌疑人将协助珠海某公司把836.7万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情况后,专案组果断采取行动,一举抓获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江某伙同他人在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从事非法兑换外汇犯罪活动,并按照兑换额的1‰至3‰收取手续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一洗钱案宣判
  不法分子转移3400万获刑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自2005年起,以共同出资成立创投公司为名,采用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形式招募投资人,并以承诺固定高额回报为饵,向80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8亿元。经缜密侦查,警方发现涉案资金中有3400余万元转入张某控制的几家公司,之后又被立即转移或大量提现。张某在黄某被抓当天即逃匿,公安机关遂果断对其上网追逃。经过半年的努力,张某投案自首,最终破获了这起洗钱案。
  东海连破多起洗钱案
  涉案金额170余万元
  今年3月,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多起洗钱案件。
  该大队在侦办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东海县代理人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过程中发现,其丈夫张某在明知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掩饰、隐瞒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元。
  3月12日,在侦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陶某。经查,李某等人明知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东海代理人俞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掩饰、隐瞒俞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万元和30万元。
  上海捣毁地下钱庄2个
  涉案金额10亿元
  201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功破获一起重大地下钱庄案,抓获杨某、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地下钱庄窝点2个,现场缴获涉案资金130余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资金360余万元人民币,扣押一批存折和银行卡等涉案工具,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
  2011年8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部署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杨某等人涉嫌非法汇兑活动立案侦查,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共同派员赴上海指导案侦工作。经缜密侦查,专案组迅速查明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交易规律、犯罪窝点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活动规律等情况。8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彻底打掉了这一从事跨境汇兑的地下钱庄。
  经初步调查,2009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以其在香港开设的公司为掩护,伙同王某等人在内地和香港开设大量银行账户,大肆从事非法跨境汇兑活动,其中仅为江苏某客户非法汇兑就高达3000万美元。
  北京对7个地下钱庄统一收网
  扣押、冻结资金3700余万元
  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部署,会同市局相关警种和部门,出动364名民警,对盘踞在北京市马甸邮币卡市场的7个地下钱庄、27个窝点开展统一行动,一举抓获黄某等41名犯罪嫌疑人,扣押现金折合人民币近1000万元,冻结涉案资金2700余万元,查获账户、银行卡(折)等一批犯罪工具。经初步统计,上述地下钱庄涉案金额高达680余亿元人民币。
  针对近年来北京市马甸邮币卡市场内地下钱庄活动较为突出的情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部署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北京市公安机关也发现大量资金进入卡市后去向不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开展缜密侦查。经过艰苦努力,警方逐渐梳理出以黄某等人为首的7个地下钱庄,初步查明了地下钱庄人员组成、组织结构、交易特点、资金流量等线索,掌握了上述地下钱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线索。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集中行动,一举破获了黄某等7起地下钱庄案件。
  广州破获一起非法跨境汇兑案
  交易金额达60余亿元

  2011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重大地下钱庄案,抓获谢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现场缴获涉案资金近100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扣押用于作案的U盾36个、电脑9台以及一大批存折和银行卡等。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获取谢某涉嫌地下钱庄犯罪的线索后,立即部署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立案侦查。在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指导下,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2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全面摸清了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交易规律、犯罪窝点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活动规律。2011年10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市局有关部门实施抓捕行动,共出动120多名民警,分成8个行动组展开行动,一举抓获谢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彻底打掉了这一在香港和内地从事跨境汇兑的地下钱庄网络。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谢某等人采用在香港收付港币、境内收付人民币的手法进行跨境汇兑活动,交易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人民币。
  重庆、广东两地协作
  端掉一跨省市地下钱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获取连某等人涉嫌重大地下钱庄犯罪的线索后,立即部署重庆、广东两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查明了整个犯罪网络和交易手法等情况。2011年5月6日,重庆、深圳、广州市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收网行动,抓获连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冻结940余个账户 (内含资金5.24亿元人民币),现场扣押24台电脑、160余张银行卡、90余个“U盾”证书等一大批作案工具。
  经查,自2007年以来,连某等犯罪嫌疑人先后在重庆市注册了20余家无实际经营业务的 “空壳公司”,以家族成员为核心,利用在重庆长期居住和社会关系较广泛的便利,勾结在深圳、广州的同乡或朋友,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业务,长期协助他人进行转账、提现等非法活动。具体操作手法:广东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招揽、联系需要提现或转账的企业客户,并通知客户将资金转往重庆犯罪嫌疑人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之后,重庆的犯罪嫌疑人迅速将资金转往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再转往广东犯罪嫌疑人控制的个人账户后提现,或直接打入客户指定的个人账户。作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重庆、广东两地犯罪嫌疑人按照3∶7的比例分赃。经专案组初步审查,已有证据证明,该团伙的非法经营额达80余亿元人民币,获利金额达800余万元人民币。
  广东深挖破获一起洗钱案
  不法分子转移非法收入1000余万元

  2011年,广东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破获李启红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时,深挖带破李启明、费朝晖洗钱案。
  经查,在2007年6月至10月间,李启红、郑某等人利用提前获悉“公用科技”重组的信息,合计筹集1605.2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公用科技”股票209.45万股,在重组信息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4503.4万元。为应对调查,掩盖李启红的犯罪事实,李启明伙同他人多次商量规避调查、转移赃款事宜。2010年4月初,李启明将李启红非法获利中的1000万元转至郭某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某公司20%的股权。为掩饰郑某的内幕交易犯罪所得,2008年6月23日,郑某妻弟费朝晖将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177.166万元收益转入其农业银行账户,于次日提现172万元,并将其中154万元存入其母亲的账户,用于申购基金,企图造成郑某接受其委托买卖 “公用科技”股票的假象。
  2011年10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启明、费朝晖犯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及罚金2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