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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出击“资金占用” 年内29家公司逾百人收上交所罚单

时间:2022年12月28日来源:证券日报

资金占用问题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点之一。

上交所表示,资金占用严重破坏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底线,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对于此类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上交所坚持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紧盯市场乱象,予以严肃惩处,切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日益隐蔽 严监管下出现新特征

“资金占用往往会造成上市公司资金流出现问题,可能引发亏损、债务爆雷、退市等,也会降低上市公司声誉,难以继续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李晓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金占用会损害上市公司的营利能力,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不过,资金占用是上市公司监管的红线之一,在监管机构多年的持续严监管下,资金占用现象越来越少。

从违规情形来看,近年来,资金占用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以预付工程款、拆借备用金、隐瞒关联关系等形式,将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方,资金流转链条变长。

如*ST未来,自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12月份,在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支付审批流程的情况下,就将公司资金划至第三方银行账户,而最终资金流向间接控股股东,当年累计发生额高达31.49亿元,2021年期末尚有15.84亿元占用余额。由于该公司存在巨额资金占用,还存在大额违规担保,内部控制严重失序,且未能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实控人暨董事长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除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外,李晓慧表示,近年来,资金占用还出现其他新特征,如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或订立私募基金结构化协议,通过各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等进行资金占用。

紧抓“关键少数”始作俑者 从严从重处罚

在加大对恶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上交所也更加注重精准监管,对违规行为的“始作俑者”强化追责约束机制,从重甚至顶格处分,旨在抓住“关键少数”、提高违规成本。

如退市济堂连续四年在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方累计提供非经营性资金达25.92亿元,其中甚至涉及募集资金1.35亿元,情节恶劣。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结合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事项,上交所对实控人作出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顶格处理,对参与实施资金占用的时任财务总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其他董监高等责任主体予以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李晓慧表示,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处罚,可以约束规范其行为,同时使上市公司在有效治理和依法经营中健康发展。

把上市公司当“摇钱树”?多部门将分进合击

业内人士表示,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在要求。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反映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严重缺乏独立性,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把上市公司当“摇钱树”,严重背离诚实信用和合规要求,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表示,对此类恶性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主导、组织和参与实施相关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绝不姑息,对涉嫌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违法犯罪的,将依规上报中国证监会,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就行政监管查实的违规事实及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今年1月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简称《第8号指引》)。在监管方面,《第8号指引》提出,中国证监会与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实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谈及防范资金占用,李晓慧认为,未来可以探索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利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深化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机制,还可以利用契约约束上市公司权力者的行为。

“现有行政监管、虚假陈述诉讼已经非常严厉,继续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对于恶性案件,提高刑事追责的概率,应当有助于进一步减少资金占用情况。”陈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