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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 提高警惕 远离非法集资

时间:2018年12月07日来源:中国证监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案例

(一)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案

20147月,名为“XX宝”的“网络金融”平台上线运营,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XX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XX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时名声大噪。

案发后,多位涉事人员证实,“XX宝”上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假的,“XX宝”主犯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制成虚假的项目在“XX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案例说明:“XX宝”就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广大群众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时,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四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企业内部集资发展为非法集资案

2011l1月,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社会人员报案称: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自20056月至今,大肆进行融资活动。经侦查,自20056月至今,由豆某某(时任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决定以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在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职工内部开始融资。后经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融资范围逐渐由公司内部发展为社会不特定人员。在收到融资款后,由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会计为交款人出具两联收据,交款事由为股金,现资金链条断裂,致使4100余万元融资款无法偿还,受害人近600多人。

案例说明:非法集资很多都以正常经营为名,还有一些人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非法集资人常利用企业经营形势好、规模大的印象,消除存款人的防范意识,加上企业内部员工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投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就能获取几倍的非法收入。

(三)“富民工程”的陷阱

2015121201668日,吴某某以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富民就业工程”的名义与不特定的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让投资者以出资不出力的形式参与“富民就业工程”,承诺每天按投资者出资额的1%返还,共返200天,返利达到200%后“合同”自动解除。吴某某将收来的投资款的5%奖励给推荐人,自己留下24%不等的“市场运营费”,其余投资款上交给国玺经贸有限公司。经鉴定: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496万元,导致受害人有1074.91万元无法追回,吴某某以“市场运营费”的名义获利人民币68.39万元。

案例说明: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以所谓的“富民就业工程”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依据及实质投资的情况下,承诺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变相的约定“返本及高额付息”并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骗子的骗术也在升级换代,不法分子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不熟悉、不了解,钻政策制度不完善的空子,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无论骗术如何变化,都不会放弃利用高额回报作为诱惑。广大群众在面对这种“蛋糕”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抛弃一夜暴富的幻想。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

201410月份,被告人李某成立了某地区北沟头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出资总额15万元。业务范围为:草莓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草莓种植所需化肥、地膜,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种植的草莓及相关产品。自201412月份开始,该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资金互助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业务范围,通过开会、喇叭宣传、口头宣传等形式公开向社会承诺存款利息高、无风险,吸收公众资金。截止案发时,该合作社共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万余元,对外累计借贷1500万余元。

案例说明:农业项目相对来说回本周期长、回报率不高。利用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非法集资往往借着响应国家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名义,编织各种谎言,并承诺“高息回报”,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步步上当。绝大部分投资者为了追逐高额回报,轻信虚假宣传,最终落得血本无归的结局。因此投资者在面对与“农业”相关的投资时,应当理性投资,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