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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

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时间:2009年10月16日 11:25:24 中财网

   专访湖南证监局
  日前,湖南证监局与当地警方联手,成功侦破"湖南智盈"特大网络诈骗案,一举捣毁以王丹、沈玮婷夫妇为首的跨省作案特大诈骗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将以诈骗罪起诉王丹、沈玮婷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将成为全国首例以诈骗罪起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大要案,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查处探索出一条新途径。为此,记者就该案专访了湖南证监局负责人。
  记者:您认为这起案件能成功破获,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有什么成功经验可以分享?
  答:影响案件成功侦破的因素很多,这里面有证监会的坚强领导,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办案人员的艰苦工作。如果要讲到成功的经验,我认为最关键的因素是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部门协作机制。
  资本市场具有虚拟市场的特征,它的交易载体是错综复杂的电子网络环境,致使发生在资本市场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手段方式多样、案情错综复杂,影响面大、牵涉面广,仅靠证监局一家的力量,查处难度很大。多年来,我们牵头组建了有证监、公安、检查、法院、工商、金融办、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制定了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情通报会制度、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建立了联打联防的协作机制,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非法证券活动查处的难题。
  同时,在与公安经侦、网侦部门开展联合打非行动过程中,定期开展交叉培训,并在重大案件调查中互派人员,解决协作办案中业务相互不熟悉的问题。
  协作机制的建立后,湖南打非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我们共对36起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线索进行了前期调查,向公安部门移交了30起,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记者:在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后,作为证券监管机构,湖南证监局是如何主动介入、主动参与的?
  答:案件移交后,我们派出一名熟悉案情和证券法律知识、案件调查经验丰富的稽查骨干参加专案组,全程参与了案件侦办过程。
  一是现场配合审讯。在案件审讯过程中,对案件调查全程跟踪协助,对审讯人员有关证券知识、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一一解答。二是对专案组成员、检察人员进行突击培训,为本案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批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协助追回赃款,协助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丹的证券资产变现并追回资金305万元,目前仍在配合警方追回其他流出至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电视台的资金。四是对案件侦办过程中涉及的证券专业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五是接待受害者来信、来访,指导其准备相关报案资料并寄至我局,与警方协商退赔受害者损失方案,为案件侦结后尽快和最大限度退回受害人损失作好准备。
  记者:本案可能成为全国第一例以诈骗罪定罪的非法证券案,您认为这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什么意义?
  答:本案最大的突破在以诈骗罪起诉王丹、沈玮婷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将成为全国首例以诈骗罪起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案件,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查处探索出一条新途径。
  专案组人员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多次组织专家讨论案件定性问题。本案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网罗了一批所谓"证券投资精英",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妄图打"擦边球",想方设法规避法律责任,如以签订销售炒股软件的合同关系来掩盖其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诈骗投资者钱财的事实,以地方卫视台的公信力和具有资质的股票分析师的蛊惑力来诱骗股民,欺骗性强,影响力大;犯罪组织内部更是组织严密,诈骗手段恶劣,非法所得巨大。如不从严打击,难以对非法证券活动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不利于对部分梦想"一夜致富"的股民起到警醒作用。
  专案组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和反复查阅法律条文、相关案例,最终决定以诈骗罪而不是以非法经营罪逮捕犯罪嫌疑人。如以非法经营罪定性,则只能追究主犯刑事责任,而以诈骗罪定性,不仅应追究主犯刑事责任,还可追究从犯刑事责任,同时,有利于尽快固定犯罪证据,完成案件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李.清.理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