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对账单:
1、本公司每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当季度有交易(含分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2、每年度结束后的2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即一至三季度只为当季有交易(含分红)的投资者邮寄纸质对账单,而年度对账单的寄送对象涵盖四季度内有交易(含分红)的或年末持有份额的所有投资者。已退订纸质账单、或邮寄地址不完整的持有人,不在上述寄送范围内。
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的寄送周期为“月度”、“季度”或“年度”, 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的投资者可以在此之间选择一项或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