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一、公司为客户提供以下投诉途径:

1、当面投诉:客户前往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面投诉,由客户服务专员接待并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2、电话投诉:客户拨打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转人工或转留言,口述投诉内容,由客户服务专员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3、电子邮件投诉:客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投诉内容发送到公司指定的邮箱(电子邮箱地址:csmail@gefund.com.cn),由客户服务专员每日接收,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4、书信投诉:客户通过书信形式将投诉内容邮寄给公司(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金鹰基金 客服部收 邮编:510623),由客户服务专员接收,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5、传真投诉:客户以传真形式将投诉内容发送到公司(传真号码:020-83283445),由客户服务专员接收,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6通过代销机构投诉:客户与代销机构客户经理联系反映投诉内容,经客户经理向我司销售部门对口渠道人员反馈,由渠道人员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二、投诉处理时效:

能当即或当日予以解答的投诉应即时回复客户,原则上客户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因故确需超过规定的处理时限的,将及时与客户反馈事情进展情况

 

三、客户对客服专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可向其他客服专员或直接向其主管反映。公司在查明情况后,及时向客户回复处理结果。

 

四、客服专员接到客户投诉后,需准确记录投诉客户姓名、投诉时间以及投诉的详细内容,所有客户投诉应当留档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五、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投资者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基金合同对争议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者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 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除了向本公司提出投诉之外,客户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2037853800,传真:(02037853878,电子邮箱:gzjcj@csrc.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5楼,邮编:51062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9层,邮编:100033电话:010-5835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