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新能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2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323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鹰新能源混合A

金鹰新能源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260

011261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88

基金募集期间

202131日至202131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323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56,792

份额级别

金鹰新能源混合A

金鹰新能源混合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91,604,568.93

174,876,673.29

266,481,242.2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34,729.85

 81,239.43

 115,969.2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91,604,568.93

174,876,673.29

266,481,242.22

利息结转的份额

 34,729.85

 81,239.43

 115,969.28

合计

 91,639,298.78

174,957,912.72

266,597,211.5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59,436.07

15,160.91

74,596.9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649%

0.0087%

0.028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323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含)。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132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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