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9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88

基金募集期间

201896

201891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918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元)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00

募集份额(单位:元)

有效认购份额

1,0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1,009,999,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元)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9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元)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8926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8926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0.99

10,000,000.00

0.99

不少于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0.99

10,000,000.00

0.99

不少于3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