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621日至20187161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2018716日下午,本基金管理人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30,214,332.9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9,301,978.33份的61.28%,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30,214,332.9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

 

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7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

10)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终止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四、备查文件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附件三:《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法律意见书》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