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916日至20171091200以通讯方式召开。2017109日下午,本基金管理人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已于当日生效。

一、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已将《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017118日起,《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重要提示

1、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暂停办理,并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 (免长途话费) 、020-83936180 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