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9 16 日在《证券时报》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发布了《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的的公告》。并于 2017 9 19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发布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4号),于2016315日至2016331日进行了募集,于201646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十八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646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即2017106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109日。

根据20171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根据《意见》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将其转型为非保本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本公司已于201799日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911日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7912日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对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相关事宜进行通讯表决。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时间为2017109日,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将于20171010日发布,敬请投资者关注。


若《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转型议案”)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若本次转型议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将按照《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109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

2017109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根据持有人大会表决的结果,决定全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转型选择期。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进入转型选择期或清算程序期间,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根据“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提交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还是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或者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相应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份额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若本次转型议案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转型的相关安排

若本次转型议案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安排如下:

1、转型选择期的安排

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20171010日起,至2017117日止。选择期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做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于转型后变更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不再适用保本条款。在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转换转入等业务。

2、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拟将《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36号(《关于准予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7118日起生效,原《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3、转型后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1)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金鹰元祺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2017118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转型后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金鹰元祺信用债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后续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若本次转型议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清算的相关安排

本次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若本次转型议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将按照《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具体的安排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710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如因特定股票的停牌等原因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期间将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如保本周期到期日存在股票停牌,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垫付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股票对应的财产。本基金对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采用“停牌价估值”方法估值,不再进行估值调整。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将对本基金的存续具有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留意。若本次转型议案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转型为非保本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若本次转型议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将按照《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

2、若本次转型议案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将在保本周期结束后转型成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将发生变化,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转型后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事项并及时做出选择。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