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22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将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是主要投资于中长期信用债的债券型基金,所以本基金选取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 年)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 年)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的、剩余期限3-5年的信用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和投资回报情况的债券指数,对中长期信用债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三、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