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金鹰500A份额、金鹰500B份额终止上市及后续事项公告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金鹰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65日生效,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金鹰中证500A份额(场内简称:金鹰500A,交易代码:150088)、金鹰中证500B份额(场内简称:金鹰500B,交易代码:150089)于201273日开始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6628日计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基金转型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我司于2016629日发布了《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金鹰500A份额和金鹰500B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 541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金鹰中证500A:场内简称“金鹰500A

交易代码:150088

金鹰中证500B:场内简称“金鹰500B

交易代码:150089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6824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的转换

1、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824

2、自份额转换基准日起,暂停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107)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鹰中证500、金鹰中证500A、金鹰中证500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鹰中证500基金份额将转换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转换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仍登记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即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即简称“注册登记系统”)。本次份额转换的具体方式和计算公式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2016629日发布的《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日起,《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及基金名称的变更

金鹰中证500A、金鹰中证500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本基金将实施份额转换并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自2016825日起,基金名称将由“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代码:162107,保持不变。场内份额简称变更为“金鹰量化”,场外份额简称变更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LOF)”。

(四)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申购与赎回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于201698日恢复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具体办理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注意事项

1)本基金终止上市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上市交易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请投资人注意。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三、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020-83936180咨询。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