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浙商银行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1923日起通过浙商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62105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

 

二、投资者可在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本公司旗下基金在浙商银行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1折,浙商银行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浙商银行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本公司其他基金如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浙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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