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招标书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我司业务发展需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2018年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进行招标,欢迎业内合资质供应商踊跃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主要要求 

1)项目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2018年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

2)项目内容:服务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单项法律意见书

基金及重大事项法律服务

3)服务周期: 合同生效后12个月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及其指定的律师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近3年的业绩要求:如在2015-2017年有过服务于基金管理公司项目经验的,须提供相关合作合同关键页作为依据,原件现场备查。
   
4)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律师应为执业8年以上,由本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曾经担任过国内基金公司及/或基金子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基金及/或基金子公司公司的业务。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予以证明。

5)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包括:所有文件均必须提供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报价表

2、报价人有效证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文件袋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递交时间封口处加签章(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报价文件不符合装订及密封要求的,或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样品的(如有),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请于2017818日下午15时整前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或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小姐;联系电话020-83283441。逾期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未按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及外包封不符合密封、标记要求的,不接受其报价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